关于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自律开展活动的倡议

2020-04-04 00:00发布

信息来源:
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为避免业余无线电活动中产生有害干扰,维护好市内空中电波秩序,现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注重自律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倡议:
      1.检查检测所用设备参数是否符合要求,不使用频率容限和杂散功率超标的设备。
      2.依照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核准的参数设置电台,不使用超出核定的频率和功率。
      3.业余电台在地面通信时须避开业余卫星和地月地通信等频率。

      4.在约定通信时,遵守“先守听、后呼叫”原则,不占用中继台(站)等使用频次较高的频率。
      5.不设置无人值守的转发设备。
      6.业余无线电台每次通信建立和结束时,主动发送本台呼号;在通信过程中至少每十分钟发送本台呼号一次。

      7.在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前三十天申请延续,以防执照被注销。
      良好的业余无线电秩序需要各位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共同维护,希望大家遵守规章制度,规范用频设台,积极服务社会,为我市业余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重庆市无线电协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