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无线电管理局关于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的补充通知

2020-09-02 12:0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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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石家庄市疫情防控要求和考点所在学校规定,现将考试疫情防控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须提前14天测量日常体温,监测身体健康状况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考生须提供本人7日内(9月19日至2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生进入考场前需测量体温,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同时出示“河北健康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小于37.3℃)、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对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进入隔离考场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场身份核查时须摘除口罩主动配合。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考务工作人员综合研判,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四、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试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五、考试期间外来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因防疫需要,考生应提前一小时到达考点,请合理安排出行路线,以免影响考试。

  六、因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视同放弃考试。

  七、考生应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内容负责,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其他要求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八、防疫要求与原公告(河北省石家庄无线电管理局关于A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公告)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咨询电话:0311-89898821。

  附件: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河北省石家庄无线电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