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2020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2020-06-23 12:01发布

信息来源:

各设台单位: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遵循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计委 财政部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计价费发〔1998〕2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28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2018〕60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规定,我厅依法对辖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收取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现将2020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经国家、河北省及辖区内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批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均应按标准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凡未办理设台手续的单位,请及时到我厅及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办理设台手续,并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对拒不办理设台手续、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征收时间

  各设台单位,请在2020年7月31日前缴纳本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三、征收方式

  各设台单位经办人收到我厅以短信形式发送的缴费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短信到银行办理缴费。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协调保障处  梁晓蓉  刘国军

  联系电话:0311-87908755

  附件:1、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 2、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减免费标准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