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委托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审批
辅助决策系统项目建设的比选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海南省无线电管理“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完成无线电行政许可工作中的专业技术分析工作,进一步提升海南省无线电行政许可服务水平,现拟委托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审批辅助决策系统项目建设。
一、委托目的
通过建设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审批辅助决策系统,业务人员能够运用系统辅助开展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等行政许可工作,保障无线电频率资源充分、合理、高效地供给和利用。
二、委托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
1.建设1套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审批辅助决策系统。软件功能包括:台站技术参数自动核验、无线电传播模型计算、建站技术资料预审、频率指配辅助决策、虚拟台站理论分析仿真、频率台站决策信息支撑等。(系统功能要求见附件3)
2.完成与已建系统集成。
(二)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4个月内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如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
(1)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初步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个月试运行。
(2)3个月试运行后,采购人组织竣工验收。
(3)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专家均不少于3人,由采购人选派专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交通、食宿和财务决算审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验收标准:按照项目建设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安装/验收报告、竣工文档、配置文档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三)培训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1-2名资深的培训人员。
2.培训内容包括系统产品使用培训和技术培训。产品使用培训至少包括系统介绍、安装调测、操作维护方法、系统配置和升级等方面,技术培训是指系统分析设计中的思想和方法。
3.培训地点为采购人所在地,培训次数不少于1次,可根据受训人员的接受程度酌情增加培训次数。集中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承诺确保受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对系统进行操作使用、管理和基本维护。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少于5年。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系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均享有不少于5年免费保修。对于保修期外的产品,采购人支付维修所发生的材料/工时费用。对于采购人的维修/维护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
3.对发现的软件故障和存在的缺陷,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修正。
4.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定期对整套系统进行现场维护,保证维护周期内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周期由双方协商决定,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1次。
5.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对购买后的软件进行正常升级。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含税),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60%合同款。
2.项目初步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含税),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0%合同款。
3.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含税)和5%合同款的银行履约保函(保证期为12个月,保函受益人: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材料,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10%合同款。
4.因采购人内部审批或财政拨款、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建设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完成初步验收)。
四、报价要求
该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0万元整。各有关单位报价时不能超过该项目的总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五、申报材料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见附件1);
(二)报价表(见附件2);
(三)项目功能要求(见附件3);
(四)供应商业绩表(见附件4);
(五)相关承诺函(见附件5)。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项目为总包工程,项目包括系统建设、调试、评审等所有工作内容,所有费用均包含在项目总报价中。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要求: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报价表、项目功能响应情况表、供应商业绩表等顺序装订,在每页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需加贴封条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同时在封面处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3.申报材料不得涂改或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三)在收到至少3家有效申报材料后,由我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比选(至少3名专家),评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四)比选规则
采用综合比选方式(不以最低报价选取)。采取综合评分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分,评分表见附件6。
(五)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系统、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六)请于2025年4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寄)至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三楼频率台站科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0号),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898-65397016。
附件:1.供应商资格要求
2.报价表
3.项目功能要求
4.供应商业绩表
5.相关承诺函
6.评分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