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订并印发了《海南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监管办法》),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为构建我省无线电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加强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管理,2020年12月,我厅出台《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琼工信规〔2020〕3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法》),实施期间取得良好成效。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陆续出台一系列关于信用体系构建的政策法规,对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我厅重新制订《信用监管办法》。
二、文件依据
文件依据为国家和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主要有: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过程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4号);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
(五)《海南省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七)《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信用监管办法》共八章二十二条。相较《信用评价办法》,重点细化信用评价规则,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主体权益。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基本概念。第一章说明制订《信用监管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明确适用范围和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二)强化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第二章明确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基本概念,规定信用信息获取的主要途径,为信用评价提供依据。
(三)细化信用评价规则。第三章是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评价周期、分值权重、评分规则、扣分项和加分项进行明确和细化,尤其对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扣分标准作出进一步规定,通过标准化、数字化和量度化规范信用评价标准,提高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建立等级分级机制。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奖惩的差异化管理以信用等级的分级为前提。第四章明确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将信用主体分为A、B、C、D四个等级,同时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定级情况。
(五)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第五章是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主要内容,根据信用主体的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级信用主体采取享受便利服务、按照法定最低抽查比例抽查等激励措施,B级采取常规监管措施,C级采取增加抽查比例等监管措施,D级采取增加抽查比例和检查内容等惩戒措施。
(六)规范异议处置程序。第六章规定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公开的途径和公示期,以及信用披露的时间、途径和有效期,明确异议处置的相关程序,说明信用主体对信用等级的初步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核查发现确实有误的应当予以更正。
(七)强调信用监管法律责任。第七章明确工作人员在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八)明确办法施行时间。第八章说明《信用监管办法》的施行时间,同时废止《信用评价办法》。
四、实施意义
《信用监管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全省无线电管理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信用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效能的迫切需要,对营造无线电管理领域遵纪守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环境,以及维护国家无线电电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