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业余无线电台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11-27 09:58发布

渝经信无管〔202323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业余无线电台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业余无线电管理秩序,促进业余无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业余无线电相关数据管理的通知》(工无函〔2023590号)重庆市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渝经信20228号)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开展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我市设置使用由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2020许可的,或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业余无线电台。(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

、检查方式

行政许可相对人自查为主,按照适当比例抽查

、检查内容

(一)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工作的情况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及电台基本信息情况发射参数、发射设备及天线检测情况特别规定事项情况。

(二)具备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相关条件的情况是否具备正常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基本条件是否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是否对其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三)违反或执行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是否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是否有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或者有盗用、转让、私自编制或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情况;业余无线电台日志记录要素是否完善是否定期维护业余无线电台是否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的其他要求。

材料提交

检查对象登陆重庆市业余无线电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s://wxdks.jjxxw.cq.gov.cn/wxdks/index.html),在自查报告填写相关信息,线上提交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检查对象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自查报告。

(二)整改规范。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自查报告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应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检查对象未按期整改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经济信息委无管局联系。联系电话:6771090063897736

特此通知。

附件:业余无线电台检查对象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11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