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油田管理处:
为加强我省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开展上半年度全省无线电频率、台站 “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和雷达站,核查其频率使用,电台设置使用情况,通过省无线电管理信息一体化平台,按照3%比例抽取。通过本次检查,准确掌握使用情况,有效推进我省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和雷达站规范化管理,整治违规行为,维护无线电波秩序。
二、检查时间及工作部署
本次检查工作自2022年6月20日开始至2022年6月29日结束,检查结果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办监督检查处。
(一)严格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开展检查工作,对照“抽取检查台站清单”,认真核对台站各项技术参数及许可手续。按频率使用要求,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相关频率范围现场监测,必要时可进行设备检测。根据监测及检测结果,验证台站是否依规使用频率,判定技术参数是否与许可事项符合。检查工作要人机见面,台站信息要详细核实,并保存好相关记录及影像资料。
(二)在检查中,对检查结果与许可事项不符的台站,应责令设台单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将技术参数恢复至许可范围内。
(三)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行为,对符合设台条件的应责令设台单位限期补办设台手续;对违规设台且不符合设台条件的设台单位,依法予以处理。检查中,要截取频率监测图谱,拍照留存,固化证据。
(四)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检查结果按规定时间节点统计上报,并归整检查记录表,留存待查。
三、检查要求
(一)要遵守被检查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检查须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工作,做到数据详实、记录完整、报送及时,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应及时向省办反馈。省办将在检查工作结束后,汇总各地检查结果于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1.2022年上半年无线电频率、台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
2.2022年上半年无线电频率、台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统计表
3.2022年上半年无线电频率、台站“双随机”检查抽取结果
附件下载点击:/qhww/member/upload/qhww/202206/20105258bkx6.docx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