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委托开展海南省无线电行政执法系统
升级项目建设的询价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我省无线电行政执法综合能力,2018年建设1套无线电管理现场行政执法软件系统和8套行政执法装备,提高了一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但随着《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国无办函〔2020〕25 号)等文件的出台,现有系统及设备与国家最新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存在一定偏差,需要升级无线电行政执法系统和增加行政执法设备,提升无线电管理现场行政执法系统功能,使相关功能设置更加契合当前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辅助执法人员更加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现拟委托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海南省无线电行政执法系统升级项目建设。
一、委托内容
对海南省无线电行政执法系统进行升级建设,升级或增加 2020全国版执法文书流程(42个文书和流程定制化)1套、执法证据数据智能化管理模块1套、销售备案信息查询功能1套、执法数据离线存储功能1套、量化处罚指引功能1套、执法记录仪以及携带背心2套、执法便携打印设备2台和执法服务器迁移及转网联调1套。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价表(详见附件2);
(三)项目功能要求(详见附件3);
(四)业绩表(详见附件4);
(五)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5);
(六)结合《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市场调研,此项目预算35万元。
三、报价材料要求
(一)材料装订顺序要求:
按照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报价表、项目功能要求响应情况、业绩表等顺序装订,在每页上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二)本项目为总包工程,项目包括设备运输、调试等所有工作内容,所有费用均包含在项目总报价中。
(三)不接受超预算报价。如超过预算,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四)报价文件需加贴封条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同时在封面处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报价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004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六)报价供应商需对询价函中的附件部分内容的响应情况逐一进行说明,必要时根据询价函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文件中的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整合,标注清楚证明材料对应报价文件页码。
(七)请于2024年4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寄)至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三楼监督执法科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0号),联系人:何欢,联系电话:0898-65383127。
(八)报价供应商应同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报价材料。
四、比选评分
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分表(详见附件6)对各家报价材料进行评分,根据分数高低依次确定前三名成交候选人。
五、验收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4个月内完成整个项目测试验证和验收。如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验收时须提供测试验证报告及相应的成果。
(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
1.验收专家不少于 3 人,由采购人选派专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交通、食宿和财务决算审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成交供应商应首先给出具体验收计划、内容和方法,与采购人讨论并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验收。
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将测试验证的有关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六、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70%合同款;
(二)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0%合同尾款。
七、其他相关事项
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设备、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报价供应商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