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开展2024年海南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工作的询价函

2024-07-11 09:37发布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委托开展2024年海南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
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工作的询价函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22〕150号)要求,我厅拟通过综合比选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海南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目的

通过对我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工作,了解掌握各电信运营企业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的情况,为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统筹规划、科学配置互联网、物联网和4G/5G等频谱资源提供依据;有效提高频谱资源的综合效益,更好推动公众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对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信号查缺补盲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委托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海南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工作方案》。

(二)组织基础电信运营商召开工作部署和调研会。做好《评价办法》等相关政策宣贯工作,介绍国家有关工作及评价要求、省级工作计划,明确各方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

(三)收集运营商报送的数据。收集各运营企业报送的通信基站基础数据,并进行数据规范性初始校验。

(四)进行数据准确性验证。一是利用固定监测站进行监测,对频段占用数据进行验证;二是开展移动测试(路测),对基站数据准确性进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形成报送数据准确性验证材料,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提供原始基础数据。同时将准确性验证后的数据反馈给运营商,以便于运营商进行核验和校正。

(五)计算评价指标结果。利用开发的“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使用率评价系统”专用软件,完成数据分析工作,正确计算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指标。

(六)整理评价结果。整理汇总评价数据分析结果、指标数据结果和相关情况,撰写并提交《2024年海南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报告》及有关材料。

(七)培训和交流。组织电信运营企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技术交流。

(八)配合做好评价结果报送工作。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1.评价结果(评价报告);2.海南省公众移动通信信号频谱地图;3.其他相关材料。

三、完成时限

本项工作完成时限为90天(含节假日),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四、报价要求

该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3万元整。各有关单位报价时不能超过该项目的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五、报价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三)企业业绩、优势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四)项目实施方案及要求响应的报价文件。

(五)报价截至报价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询价比选。

(六)报价函(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七)其他材料(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六、有关事项

(一)以上报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同时扫描成电子版光盘,纸质件和电子版光盘一并用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在封面处标注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在收到报价材料超过3家后,由采购方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比选(不得少于3名专家),评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最终成交供应商负责。根据报价函以及各类资质因素等相关条件,由专家组按评分表(详见附件3)进行评分,择优选定服务承担单位。

(三)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至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四楼频率台站科(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0号),联系人及电话:唐晴文,电话18689967826,65397016。

七、比选评分

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分表(详见附件3)对各家报价材料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前三名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八、验收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90天(含节假日)内完成评价和验收工作。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

1.验收专家不得少于3人,由采购人选派专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交通、食宿、项目财务审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验收标准:按询价、报价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执行。成交供应商应首先给出具体验收计划、内容和方法,与采购人协商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验收。

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将项目验收报告等有关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九、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70%合同款。

(二)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0%合同尾款。

此函。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024年海南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工作的询价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