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委托开展
海南省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方案
评审论证工作的询价函(第二次)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海南省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统一划定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制定《海南省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规定》。我厅拟通过综合比选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海南省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方案评审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目的
通过对海口美兰机场、琼海博鳌机场及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方案进行核准,确保海南省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委托内容
根据《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201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第1部分:导航》(MH/T4003.1-2021)《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第2部分:监视》(MH/T4003.2-2014)《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对海口美兰机场、琼海博鳌机场及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1)《海南省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规定》。
(2)海口、博鳌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方案;
(3)全向信标/测距仪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方案;
(4)无方向信标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方案;
(5)雷达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方案;
审核工作完成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总体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三、完成时限
本项目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及评审工作。
四、报价要求
该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整。各有关单位报价时不能超过该项目的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五、报价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三)企业业绩相关材料(附合同关键页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四)报价截至报价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询价比选。
(五)项目实施方案及要求响应的报价文件。
(六)报价函(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七)其他材料(加盖公章,纸质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六、有关事项
(一)以上报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同时扫描成电子版光盘,纸质件和电子版(光盘/U盘)一并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在封面处标注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在收到报价材料超过3家后,由采购方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比选(不得少于3名专家),评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最终成交供应商负责。根据报价函以及各类资质因素等相关条件,由专家组按评分表(详见附件3)进行评分,择优选定服务承担单位。
(三)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4年8月28日前将报价材料送至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四楼频率台站科(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0号),联系人及电话:唐晴文,电话18689967826,65397016。
(四)方案评审专家不得少于5人,专家由供应商提供人选名单,经采购人同意后确定。评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交通、食宿、项目财务审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五)第一次询价已提交报价材料的单位无需重新提交。
附件: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委托开展海南省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方案评审论证工作的询价函(第二次)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