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3400-4200MHz和4500-5000MHz频段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8-05-18 14:48发布

信息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卫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2017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使用3300-3600MHz和4800-5000MHz频段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76号),明确了中频段5G系统的频率使用相关要求。为了推进5G系统的频率使用许可工作,加快5G商用部署,避免5G系统对同频段或邻频段内依法开展的其他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决定开展相关频段的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清理核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在3400-4200MHz和4500-5000MHz频段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微波站、射电天文台等无线电台(站)的相关单位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符合以下条件的无线电台(站)信息报送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具体填报信息见附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已申请台站设置许可且申请资料已被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的卫星地球站、微波站、射电天文台等无线电台(站);

(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频率使用许可的卫星通信网内已设置使用的单收卫星地球站;

(三)取得广电部门颁发的“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单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地球站;

(四)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要求,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卫星测控(导航)地球站、卫星关口站、射电天文台等。

二、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对上述用户报送的信息完成核查工作,建立需要干扰保护的无线电台(站)清单。在对相同或相邻频段内新设5G系统基站进行许可时,应依法保护清单内的无线电台(站)免受有害干扰。

三、自2018年8月1日起,未获得无线电台执照,且未列入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干扰保护清单的无线电台(站),不得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免受或排除有害干扰的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 卫星地球站信息申报表    

附件2 其他无线电台(站)信息申报表

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