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与西宁市无线电管理处在西宁市城西区北气象巷路东侧的银色家园小区7号楼楼顶通风管道内查获“黑广播”一套,依法对该设备进行了登记保存,当事人情况不明。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请当事人于2019年3月4日12时00分前持合法身份证明到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地址:西宁市城中区五一路6-2号)接受调查处理,逾期将视作无主物品依法没收。联系电话:0971-8112309。
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