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集中

2019-10-23 00:00发布

信息来源:
中国无线电协会文件


国无协201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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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集中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核发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 43号)和《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暂行办法))(国无协[2013]l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对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以下简称“CRSA”)2012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集中换发工作(以下简称“换发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持有CRSA颁发的四级旧版证书者,可申请换发A类《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以下简称“操作证书”);持有二级或三级旧版证书者,可申请换发B类操作证书;持有一级旧版证书者,可申请换发C类操作证书。
    二、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下简称“CRAC”)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核发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构”)提供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的CRSA旧版证书数据库(以下简称“CRSA数据库”),作为审查旧版证书持有情况的依据。
    三、换发流程为:
    (一)  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按照省级发证机构规定的方式,提供个人信息和电子版近期免冠证件照,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旧版证书作为查询参考。个人信息的内容和格式按照CRAC发给省级发证机构的“业余电台操作证书核发管理程序ArOPC”的数据要求执行。
    (二)信息审查
    各省级发证机构根据CRSA数据库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与CRSA数据库一致后,对换发A类和B类操作证书的申请作出准予换发的决定。
    换发C类操作证书的申请,由省级发证机构受理汇总后,统一报CRAC进行审核。
    (三)核发操作证书
1、数据上传

    各省级发证机构按照现有操作证书核发流程,将核定的换发数据按A、B类分别汇总并预处理后,通过CRAC联络员工作渠道上传到CRAC。
    上传数据文件名的前三个字应分别为申请操作证书的类别字母“A”或者“B”,以及简体汉字“换证”。
    数据文件中的“考试通过地点”栏目应依次填写“CRSA”、
英文下划线“一”、旧版证书等级(阿拉伯数字)、英文下划线“一”、旧版证书号码。
    “考试通过日期”栏目应填写旧版证书的核发日期。日期的格式必须依次为4位年份数字、英文逗点“.”、两位月份数字、英文逗点“.”、两位日期数字。月、日只有一位数者,十位数必须补以“O”。数字均为阿拉伯数字。
      2、统一编号
    CRAC收到上传数据后,为操作证书统一配发证书编号。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获得一个证书编号,对重复申请者不予重复配发。
    CRAC将证书编号及时发至各省级发证机构,并在CRAC网站进行公告。
      3、印制、发放操作证书
    各省级发证机构根据证书编号进行操作证书卡片印制和发放。
    四、集中换发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06月30日。换发截止日期之前旧版证书仍可作为持证人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五、因申请人提供的旧版证书信息与CRSA数据库记录不符,不能确认申请人对旧版证书的持有情况时,发证机构可以参照工信部无[2013] 43号文第四条规定,安排申请人参加相应类别的复核考试,作为最终审核依据。
    六、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换发证书的申请地点。
    七、各省级发证机构可自2013年12月1日起逐步开展换发工作,并应及时公布换发计划、换发申请受理办法、申请人需要准备的个人信息内容及其格式和提交形式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实施工作。
 
 
        中国无线电协会
       2013年11月15日


下载:国无协201327号:关于开展对旧版《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集中换发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