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线电协会文件
国无协[2013]1号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
技术能力验证暂行办法
为做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配套服务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并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信部无[2013]43 号),制订各类别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
办法如下:
一、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的验证考核通过闭卷考试等形式进行。验证合格证明为《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操作证书》(下简称《操作证书》),由中国无线电协会统一印制和编号。
二、申请人初次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核,须首先参加A 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取得A 类《操作证书》六个月后可以申请参加B 类操作技术能力考试;取得B 类《操作证书》并且设置B 类业余无线电台二年后,可以申请参加C 类操作技术能力考试。
三、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试题由中国无线电协会的专用计算机程序从《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题库》中随机提取。
四、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以及按各地相应退出机制取消委托资格的考试机构,在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网站(www.crac.org.cn)上予以公告。
五、考试机构应当事先公布年度考试计划以及参加考试报名时间、方式(名地点或电子邮箱)、须提交的材料、费用及考试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
六、考试机构可以根据考场具体条件,选择计算机机考或纸面试卷中的一种作为考试方式。
七、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报考地点。
八、考试机构需为每场考试指定考试负责人,考试负责人负责考试验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考试的公正性。
九、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工作委员会负责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考试验证工作的技术指导。
中国无线电协会
2013年3月1日